| 申报时限 |
2023-07-08 至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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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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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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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金额 |
参照支持标准 |
| 申报对象 |
对参加区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奖项的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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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标准 |
经审核,采用后补助方式一次性给予奖励: 1.在区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按照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5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2.在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按其所获上级奖励资金的10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 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省、市奖励,按最高资助额度给予支持,不重复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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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1.项目所属单位工商、税收关系在青白江区; 2.获得由国家部委(含国家部委直属单位)主办的国内知名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铜奖)以上奖励的区内项目,以及四川省、 成都市相关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区内项目,在获奖后一年内申报; 3.企业依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相关知识产权纠纷,且申报时经营状况良好; 4.已入选我区相关人才计划项目的项目(企业)不得以同一项目、同一企业重复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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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创业服务科 028-83665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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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在市级及以上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项的创业项目向申报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申报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退回申请材料。
3.审定。区人社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4.资金拨付。 审定通过后,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按程序将相关资金拨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向相关企业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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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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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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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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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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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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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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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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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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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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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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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公章后,PDF格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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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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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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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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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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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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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格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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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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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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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上年度纳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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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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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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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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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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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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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赛事通知或方案、获奖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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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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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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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格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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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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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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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下达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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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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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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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格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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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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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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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或个人银行卡复印件(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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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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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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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格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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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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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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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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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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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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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公章后,PDF格式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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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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