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时限 |
2023-07-01 至 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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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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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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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金额 |
参照支持标准 |
| 申报对象 |
1.自本政策颁发之日起落户我区的技能人才;
2.在我区同一企业连续购买社保满12个月及以上的; 3.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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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标准 |
按政策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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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1.技能证书条件 (1)证书种类。人社、消防、体育、住建等部门认可,且在官方网站可查询证书信息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等。证书等级包括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无等级分类或准入类证书统一按初级执行。 (2)证书补贴期限。自证书核发之日起3年内有效。 2. 补贴对象条件 (1)以技能人才入户(以户口簿迁入信息为准)我区的原区外户籍企业在职职工年龄在50岁(含)以下的(其中,取得初级技能证书年龄须在45岁(含)以下),个人可申报青白江区“技能人才倍增计划”个人补贴。 (2)在我区缴纳社保的企业,有企业职工成功申报青白江区“技能人才倍增计划”个人补贴的,企业可根据申报时在岗个人补贴享受人数申报企业补贴。 3.补贴次数 此项补贴一人享受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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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028-83668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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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报。 企业在当年1月持申报所需资料向区人社局申报窗口提出企业补贴申请。
2. 受理。 区人社局申报窗口受理申报,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 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现场向申请对象作出说明并退回申请材料。
3. 审核。 区人社局牵头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4. 资金拨付。 审定通过后,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按程序将相关资金拨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向申请对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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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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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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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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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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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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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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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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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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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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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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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公章后,PDF格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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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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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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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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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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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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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公章后,PDF格式上传。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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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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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江区“技能人才倍增计划”企业职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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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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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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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公章后,PDF格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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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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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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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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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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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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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公章后,PDF格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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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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