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3-03-10 至 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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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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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产业金融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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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对象 | |||
| 支持标准 |
2021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担保机构对我市中小企业形成的贷款担保代偿费用(扣除反担保物变现额和代偿回收额),按最高15%给予补助,单个机构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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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1.在成都市域内注册且税收关系在市内的合规担保机构;
2.公司开展担保业务2年以上,实收资本在8000万元以上,为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提供的贷款担保责任额占其机构担保责任总额的70%以上; 3.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 4.2021年新增担保业务总额达平均净资产2倍以上或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总额1.5亿元(含)以上,申报期间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3%; 5.已履约代偿了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 6.按要求填报工信部中小企业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以及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月报,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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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陈欣:0286188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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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政策依据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成委发〔2018〕32号),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7个实施细则的通知〔2019〕-2
03
申报流程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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