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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3-01-06 至 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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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成都市成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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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对象 |
成华区区域内按规定正常缴纳2022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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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标准 |
(一)成华区各市场主体 2022 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补贴在属地办理。
(二)尚未缴纳2022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家财政部、发政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要求,“在 2022 年 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 日期间,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 享受缓缴政策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在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缴纳 2022 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视为按规定正常缴纳,享受全额补贴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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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成都市成华区区域内按规定正常缴纳2022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市场主体,适用本方案。
市场主体,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 (四)个体工商户; (五)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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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成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841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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