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3-02-14 至 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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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成都市温江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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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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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金额 |
参照支持标准 |
| 申报对象 |
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温江区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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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标准 |
2022年第四季度较2021年第四季度,产值每增加 1000 万元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激励资金1万元,单户企业不超过 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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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2022年9月—12月累计产值增速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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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1.区经信局 经济运行科:028-82630562 2.区政务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科:028-82668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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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关于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加快经济恢复的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22〕25号)第八条。
03
材料列表
1. 下表附件,请按照附件文件的要求,每条记录以一个文件形式上传,如果有多个文件则请在对应的附件处连续上传。
2. 每个附件材料的复印件或者原件,以彩色扫描或者拍照的形式,确保足够清晰、可辨。
3. 请必须提供附件列表中“是否必备材料”列标记为“是”的附件文件,标记为据实提供的材料可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提交,若无可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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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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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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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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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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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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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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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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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2022年9-12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四张表均需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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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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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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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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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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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值完成情况表(详见资料下载-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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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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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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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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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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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资料下载-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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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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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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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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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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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2022年度企业纳税申报表(含全年数据,复印件盖公章扫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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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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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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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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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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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产值或营业收入报表(仅规上企业提供,工业产值表B204-1、建筑业产值表C204-1、服务业营业收入表F203、批零商贸营业收入表E103,表S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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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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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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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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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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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报表(仅规上企业提供,表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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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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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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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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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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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企业研究开发相关情况报表(仅规上企业提供,表107-1、表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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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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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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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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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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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有关发票和入账凭证复印件(仅规下企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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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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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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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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