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022〕25-08-01-鼓励工业企业扩大有效生产(扶持2022年第四季度)

01
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2023-02-14 至 2023-03-15
责任单位
成都市温江区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处(科)室
最高奖励金额

参照支持标准
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温江区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支持标准

2022年第四季度较2021年第四季度,产值每增加 1000 万元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激励资金1万元,单户企业不超过 30万元。

申报条件

2022年9月—12月累计产值增速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联系方式

1.区经信局            经济运行科:028-82630562

2.区政务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科:028-82668503

02
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关于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加快经济恢复的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22〕25号)第八条。

03
材料列表

1. 下表附件,请按照附件文件的要求,每条记录以一个文件形式上传,如果有多个文件则请在对应的附件处连续上传。

2. 每个附件材料的复印件或者原件,以彩色扫描或者拍照的形式,确保足够清晰、可辨。

3. 请必须提供附件列表中“是否必备材料”列标记为“是”的附件文件,标记为据实提供的材料可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提交,若无可不提交。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途径
材料说明
材料样本
1
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2022年9-12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四张表均需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申请人自备
必备
2
工业产值完成情况表(详见资料下载-附件1)
申请人自备
必备
3
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资料下载-附件2)
申请人自备
必备
4
企业2022年度企业纳税申报表(含全年数据,复印件盖公章扫描上传)
申请人自备
必备
5
2022年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产值或营业收入报表(仅规上企业提供,工业产值表B204-1、建筑业产值表C204-1、服务业营业收入表F203、批零商贸营业收入表E103,表S103)
申请人自备
据实提供
6
2022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报表(仅规上企业提供,表206)
申请人自备
据实提供
7
2022年企业研究开发相关情况报表(仅规上企业提供,表107-1、表107-2)
申请人自备
据实提供
8
固定资产投资有关发票和入账凭证复印件(仅规下企业提供)
申请人自备
据实提供

本文转载自温江区,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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