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成都市文广旅局 2022年第四季度补贴住宿企业水电气费

01
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2023-02-09 至 2023-02-23
责任单位
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责任处(科)室
市场管理处
最高奖励金额

100,000.00
申报对象
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住宿业限额以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须在我市)。
支持标准

1.2022年第四季度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住宿业市场主体,免予提交实际发生水电气费用的证明材料,给予1万元水电气费补贴。

2.2022年第四季度营业额在100万元(含)-300万元的住宿业市场主体,免予提交实际发生水电气费用的证明材料,给予3万元水电气费补贴。

3.2022年第四季度营业额在300万元(含)-500万元的住宿业市场主体,免予提交实际发生水电气费用的证明材料,给予5万元水电气费补贴。

4.2022年第四季度营业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限额以上的住宿业市场主体,免予提交实际发生水电气费用的证明材料,给予10万元水电气费补贴。

申报条件

1.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住宿业限额以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2022年第4季度正常经营、完成统计报表且未申报统计退库的限额以上住宿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联系方式

骆老师 028-61882997

02
政策依据
1.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加快经济恢复政策措施的通知
2. 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加快经济恢复的政策措施有关实施细则》
03
申报流程
04
材料列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途径
材料必要性
材料说明
材料样本
1
申请单位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
必要
申请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PDF格式上传
下载

2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调取电子证照库/申请人自备
必要
3
2022年第四季度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表”报表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必要
4
申报单位免于提交实际发生水电气费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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