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区】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补助事项

01
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2023-04-01 至 2023-05-31
责任单位
新都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处(科)室
最高奖励金额

参照支持标准
申报对象
1.补助(奖励)对象为我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符合支持条件,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在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主体,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2.已享受“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或同类专项资金补助的主体、项目,不再享受本政策。
3.近三年发生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已列入失信对象的,不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支持标准

国家、省、市补助后差额部分的50%给予补助。

申报条件

已参加当年由区政府统一组织的国家、省、市主办的重大展示展销活动。

联系方式

028-83048084  黄崇波

02
政策依据
1.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2. 成都市新都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促进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03
申报流程

企业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审核→资金拨付

04
材料列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途径
材料必要性
材料说明
材料样本
1
补助(奖励)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必要
下载

2
所获农产品出口备案基地认证证书
申请人自备
必要
3
所在镇(街道)出具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申请人自备
必要
4
未发生安全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
必要
5
营业执照
调取电子证照库/申请人自备
必要
6
银行开户许可证
申请人自备
必要
7
信用查询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必要

本文转载自新都区,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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