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支持农业设施建设补助事项(新建农村机电提灌站项目)

01
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长期有效
责任单位
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处(科)室
农业装备科
最高奖励金额

200,000.00
申报对象
农业生产用水矛盾突出,确需修建农村机电提灌站的村(社区)新建的农村机电提灌站。
支持标准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标准化提灌站建设指南〉的通知》(川农业函〔2018〕323号)和省排灌站《关于贯彻执行〈泵站验收规程〉等五个地方标准的通知》(川排灌站发〔2020〕5号)要求新建的农村机电提灌站,按照投资总额5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条件

农业生产用水矛盾突出,确需修建农村机电提灌站的村(社区),经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同意,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标准化提灌站建设指南〉的通知》(川农业函〔2018〕323号)和省排灌站《关于贯彻执行〈泵站验收规程〉等五个地方标准的通知》(川排灌站发〔2020〕5号)要求新建完成的农村机电提灌站。

联系方式

胡家发 13880698680

02
政策依据
1. 中共彭州市委办公室 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 中共彭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彭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03
材料列表

1.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自证,若申报材料作假,申报程序即刻终止(已兑付资金将由资金拨付部门追缴)。

2.申请人自备类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如有疑问请根据上方联系方式咨询部门人员。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途径
材料必要性
材料说明
材料样本
1
奖励补助项目申报表
申请人自备
必要
下载

2
业主申报项目的备案报告
申请人自备
必要
3
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
申请人自备
必要
4
市农业农村局同意备案的通知
申请人自备
必要
5
各类设施投资明细表
申请人自备
必要
亩投入资金情况,包括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相关正规票据、银行对公转账凭证等证明材料
6
纳入审计部门采购范围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申请人自备
必要
7
项目竣工验收材料、项目平面布局图、区位图等材料
申请人自备
必要
8
所在镇(街道)审核推荐意见
申请人自备
必要
9
村(社区)银行开户许可证
申请人自备
必要
10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必要
11
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非必要
申请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本文转载自彭州市,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0)

相关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电话咨询:176-2829-5019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business@hc-xk.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00,节假日休息

添加微信
添加微信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