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支持农业设施建设补助事项(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

01
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长期有效
责任单位
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处(科)室
农业装备科
最高奖励金额

1,000,000.00
申报对象
新(改、扩)建畜禽(水产)(设计存栏1000头生猪当量以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
支持标准

对新(改、扩)建畜禽(水产)(设计存栏1000头生猪当量以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按照投资总额2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

1.设计存栏1000头生猪当量以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新(改、扩)建项目。

2.设计存栏1000头生猪当量以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

3.新建水产养殖面积100亩以上。

4.养殖场具备国土、环保等手续。

5.三年之内已享受过上级财政补助项目的不再享受本次补助。

联系方式

曾靖 028-83870193

02
政策依据
1. 中共彭州市委办公室 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 中共彭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彭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03
材料列表

1.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自证,若申报材料作假,申报程序即刻终止(已兑付资金将由资金拨付部门追缴)。

2.申请人自备类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如有疑问请根据上方联系方式咨询部门人员。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途径
材料必要性
材料说明
材料样本
1
工程或财务审计报告
申请人自备
必要
有工程的出具工程审计报告
2
镇级项目验收表
申请人自备
必要
3
合同、中选通知书
申请人自备
必要
4
发票及转账凭证
申请人自备
必要
5
整个建设过程中,前、中、后照片
申请人自备
必要
6
监管记录
申请人自备
必要

本文转载自彭州市,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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