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盖章):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时间: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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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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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仅有14.1万辆,占比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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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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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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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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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8月底前,出台《成都市2021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2.2021年9月底前,出台《成都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
3.2021年9月底前,根据出台的《成都市2021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出台具体的落实方案。2021年10月底前,根据出台的《成都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出台实施细则。
4.2021年9月底前,出台支持资金保障方案。
5.2021年10月底前,各区(市)县出台配套的支持资金保障方案。
6.落实各区(市)县党委、政府新能源汽车推广的主体责任,落实交通运输、环卫、公务、渣土、混凝土、驾考驾培等各领域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指导责任,落实市级各部门本单位本行业本领域的新能源汽车配合推广责任。
7.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目标考核,实施月调度季通报并严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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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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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取得了“全年推广新能源汽车10.8万辆,排名全国第六、非限购城市第一,年度推广量占过去十年推广总量76%”的好成绩,高质量完成全市推广9万辆总目标,完成率高达120%”。2022年1—10月新增推广新能源汽车13.7万辆,同比增长93.0%。截至10月底,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超40万辆,除转出、报废外,新能源汽车保有量38.1万辆,居全国城市第六,非限购城市第一,占全市汽车总保有量的6.35%。
第一项整改措施:2021年8月26日印发《成都市 2021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和《成都市2021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第二项整改措施:2021年8月27日《研究成都市移动源污染防治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会议议定事项第四条中提出“由各领域牵头部门加快出台新能源汽车推广激励政策”。9月6日,市城管委印发《成都市新能源环卫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及实施方案》,9月22日,市交通运输局印发《成都市交通运输领域2021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方案》等。后续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增长明显,为避免因制定重复政策措施给企业、市民和落实单位造成政策混淆,按照市委市政府会议要求,我局调整工作重心,参与编制更具全局性和前瞻性的《成都市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成都市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成办发〔2022〕46号),该文件已印发。
第三项整改措施:2021年9月市城管委印发《成都市新能源环卫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及实施方案》、市交通运输局印发《成都市交通运输领域2021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方案》。2022年7月2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成都市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成办发〔2022〕46号)。
第四项整改措施:出租车领域沿用《实施成都市鼓励巡游出租车纯电动化试点实施方案的资金保障方案》,公交车领域印发《关于拨付成都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通知》执行,渣土车和混凝土车按照《成都市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成办发〔2022〕46号)执行。
第五项整改措施:相关区(市)县配套印发工作方案。
第六项整改措施:各领域和区(市)县完成年度推广目标任务。第七项整改措施:已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目标考核和新能源汽车月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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