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来青白江区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等八家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教育局起草了《来青白江区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可在2022年12月1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成都市青白江区凤凰大道二段便民路6号13楼教育局(邮政编码:610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随迁子女入学”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048917510@qq.com。 

附件:来青白江区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青白江区教育局
2022年12月6日

附件

来青白江区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做好来青白江区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规自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来青白江区居住就业人员(非青白江户籍)随迁子女申请在青白江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二、申请方式 

(一)积分申请 

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于子女入学当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青白江区合法稳定住所,且在青白江区连续居住满半年,得分不低于5分)并办结,其随迁子女在青白江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材料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市内区外户籍来青白江区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青白江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在青白江区办理的四川省居住证(市内区外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与青白江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青白江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青白江区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下印证资料四选一); 

(1)自购房(含配偶购房)者,提供在青白江区的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信息查询》,同时提供同一房产的水、电、气等其中一项满半年的消费明细。 

(2)租房者,提供办理满半年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办理不满半年的,同时提供青白江区内派出所出具的居住满半年的《居住登记回执》。 

(3)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满半年的租赁合同。 

(4)居住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该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满半年的证明及集体宿舍房产证明;无房产证明的,同时提供青白江区内派出所出具的居住满半年的《居住登记回执》。 

4.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如养老保险由单位购买,购买单位需和劳动合同单位一致)。 

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申请时间 

申请人于子女入学当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提交入学申请。 

四、办理流程 

(一)提交材料 

申请人登录“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提交以下材料: 

1.积分申请需要上传的资料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不在同一户籍的还需提交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离异需上传《离婚协议》); 

(3)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不提供此项资料)。 

2.资料申请需要上传的资料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不在同一户籍的还需提交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离异需上传《离婚协议》); 

(3)就业务工的申请人需提交与青白江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经商的申请人需提交在青白江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可统一用“无欠税证明”)。 

(4)连续居住满半年的对应情况的相关材料,如水、电、气等消费明细;《居住登记回执》;公租房或廉租房租赁合同;集体宿舍房产和单位证明等。 

(5)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不提供此项资料)。 

(二)网上审核 

4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镇(街道)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联网审核以下材料: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居住证》及积分信息。 

2.就业务工的申请人与青白江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经商的申请人在青白江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截止申请当年4月1日前,申请人已在青白江区连续居住满6个月的相关材料(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等)。 

4.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 

(三)结果告知 

镇(街道)审核后,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1.对未通过审核的,显示“审核不通过”。 

2.对提交资料不全或者有误的,通知申请人补足相关材料。 

3.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并于入学当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四)报到入学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学校安排,出具《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到安排的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五、其他 

(一)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 

(二)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已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区域、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 

(三)若青白江区公办教育学位不足,可统筹安排到区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 

(四)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积极稳妥做好青白江区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本文转载自 青白江区,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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