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3-02-01 至 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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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彭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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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处(科)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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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金额 |
200,000.00 元 |
| 申报对象 |
优先使用彭州市生产建筑材料的外地施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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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标准 |
以单个承建项目为单位采购本地生产建筑材料金额超1000万元(含)以上,给予企业1万元的补助资金,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1万元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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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1.外地施工企业在本地承建房屋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2.以单个承建项目为单位采购本地生产建筑材料金额超1000万元(含)以上; 3.在本地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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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刘鹏 028-83873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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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政策依据
1. 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稳住经济基本盘政策措施的通知
03
申报流程
企业申报→住建局审查→市财政局审查
04
材料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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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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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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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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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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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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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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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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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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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本地建设工程施工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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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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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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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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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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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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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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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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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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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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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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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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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本地建筑材料合同复印件、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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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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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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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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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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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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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施工企业优先使用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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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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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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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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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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