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白江区慈善会工作激励表扬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现将《成都市青白江区慈善会工作激励表扬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或建议。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发送至青白江区民政局慈善办(邮箱:1179844707@qq.com),征求意见时间:20221117日至2022121724时止。联系电话:028-68936160

 

成都市青白江区慈善工作激励表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鼓励更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支持、参与慈善活动,弘扬天府慈善文化,传递慈善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成办发〔20221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慈善活动,依法享受政府优惠政策。

第三条 对青白江慈善领域事迹突出或产生较大影响力的个人、团体、单位和项目进行激励表扬。

第四条 青白江区慈善工作激励表扬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标准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示。

(二)坚持科学规范、动态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建立规范的激励表扬办法,激励表扬周期为两年一届。

第五条 激励表扬以区政府的名义开展,由区民政局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区级相关单位(部门)配合。

第二章 激励措施

第六条 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依照相关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第七条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及其他自然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第八条 境外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的用于公益事业的物资,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第三章 表扬工作

第九条 青白江激励表扬共分4类,具体如下:

表扬青白江区慈善楷模。长期在青白江区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团体、或单位。    

表扬青白江区优秀慈善项目。具有创新性和发展性、受助群体反响好、社会影响力大、对推动慈善工作发展具有重大示范和推广价值的慈善项目。

表扬青白江区慈善捐赠优秀个人、团体或单位。捐赠款物数额较大、贡献突出或捐赠款物数额有限但事迹特别突出、影响深远的个人、团体和单位。其中,个人主要依据捐赠款物数额、捐赠事迹,参考个人参与慈善活动年限、社会评价、捐赠方式创新等情况;团体和单位主要依据年度捐赠款物数额和社会贡献力等指标,参考团体和单位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以及资产规模、依法经营、纳税情况、履行社会责任和员工参与慈善等情况。

表扬青白江区慈善工作优秀个人、团体或单位。长期以来从事慈善管理、慈善文化传播或慈善理论研究,事迹突出、成效显著、影响深远的个人、团体和单位。其中,个人主要依据从事慈善工作年限、工作业绩或研究成果、社会影响和社会评价等情况;团体和单位主要依据自身建设、服务广度和深度、社会公信力和品牌影响力等情况。

第十条 参评个人、团体、单位和慈善项目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对慈善工作发展所作贡献的文字、影音等材料。参评材料应真实、准确、详细,提供捐赠协议、票据等。违法乱纪或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团体或单位,均不能参评。每名候选对象每届仅限参加一类评选。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 设立评选表扬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区民政局及区级相关部门(单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相关专家及热心慈善工作的市民代表等组成,每届评委会具体人选由区民政局提出。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制定评选表扬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奖项评审日常工作,就评选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 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各奖项的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应当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负责单位、个人、团体或单位和慈善项目等参评对应奖项的申报推荐工作。

各推荐单位应当进行充分宣传、动员,挖掘先进典型,扩大活动影响,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建立健全推荐工作机制,秉承“公开、平等、择优”原则,做好推荐工作。

第十三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团体、单位和慈善项目等可以向区民政局进行自荐,由区民政局归口受理,并具体负责自荐对象的参评材料审核、意见征求、社会公示等相关申报推荐工作。

第十四条 坚持“谁推荐,谁征求”原则,由各推荐单位负责推荐前的意见征求工作。

第十五条 

专家评选:召开评选工作会议,由评委会成员对推荐的个人、团体、单位和慈善项目进行现场评议投票,按得票由高到低的排序进入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网络投票,评委会综合现场评议和网络投票情况提出建议表扬名单。

评委会审议:召开评选表扬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根据评委会意见,综合评委会成员投票和网络投票情况,拟定本届表扬的个人、团体、单位和慈善项目。

社会公示:通过官方网站及新闻媒体对拟表扬的个人、团体、单位和慈善项目进行公示。

审定表扬:经区民政局研究,报请区政府审定表扬。 

第十六条 获得表扬的慈善楷模、慈善项目、捐赠企业、捐赠个人等,可以优先推荐参评成都市慈善工作激励表扬评选。

第五章 监督与附则

第十七条 评委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评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选工作客观、公正。

第十八条 候选人、候选团体、候选单位、候选项目填报评审材料或者在网络投票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连续两届不得参加评选表扬活动;对已经获奖者,发现其弄虚作假、违法乱纪或严重失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撤销其已获得的奖项,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青白江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每届评选表扬活动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本文转载自 青白江区,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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