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2-11-11 至 20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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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成都市温江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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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处(科)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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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金额 |
参照支持标准 |
| 申报对象 |
注册登记、税务解缴、统计关系在温江区的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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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标准 |
根据总装机容量,按1万元/100千瓦/月标准进行补助,单户企业补贴不超过30万元且不超过购买、安装或租赁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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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2022年7—8月自建或租用发电机组维持生产经营,且发电机装机容量不低于500千瓦的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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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区经信局 电力管理科:028-82725032 区经信局 政策法规科:028-82633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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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关于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加快经济恢复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温府发〔2022〕25号)第五条。
03
材料列表
1. 下表附件,请按照附件文件的要求,每条记录以一个文件形式上传,如果有多个文件则请在对应的附件处连续上传。
2. 每个附件材料的复印件或者原件,以彩色扫描或者拍照的形式,确保足够清晰、可辨。
3. 请必须提供附件列表中“是否必备材料”列标记为“是”的附件文件,标记为据实提供的材料可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提交,若无可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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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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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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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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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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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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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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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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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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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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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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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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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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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机购买、安装或租赁合同(含发电机容量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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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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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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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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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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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机购买、安装或租赁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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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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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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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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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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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2021年度企业纳税申报表(含全年数据,复印件盖公章扫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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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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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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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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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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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产值或营业收入报表(仅规上企业提供,工业产值表B204-1、建筑业产值表C204-1、服务业营业收入表F203、批零商贸营业收入表E103,表S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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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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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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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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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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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报表(仅规上企业提供,表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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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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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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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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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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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企业研究开发相关情况报表(仅规上企业提供,表107-1、表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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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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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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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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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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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有关发票和入账凭证复印件;(仅规下企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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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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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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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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