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2022〕25-10-07-支持校外艺体类培训机构、体育场馆发展

01
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2022-11-01 至 2023-05-31
责任单位
成都市温江区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处(科)室
最高奖励金额

参照支持标准
申报对象
注册登记、税务解缴和统计关系等均在温江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校外艺体类培训机构、体育场馆。
支持标准

1.2022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对2022年7—12月营业额达100万元(含)、200万元(含)、500万元(含)的校外艺体类培训机构、体育场馆,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激励资金1万元、2万元、5万元。

2.2023年第一季度:对2023年1—3月营业额达100万元(含)、200万元(含)、500万元(含)的校外艺体类培训机构、体育场馆,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激励资金1万元、2万元、5万元。

申报条件

1.2022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校外艺体类培训机构、体育场馆在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系统导出的2022年7—12月营业额达100万元及以上。

2.2023年第一季度:校外艺体类培训机构、体育场馆在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系统导出的2023年1—3月营业额达100万元及以上。

联系方式

1.区文体旅局 规划与产业发展科:028-82668110

2.区文体旅局 文化遗传保护传承科:028-82760318

3.区文体旅局 体育发展科:028-82694315

4.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28-82723408

 

02
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关于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加快经济恢复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温府发〔2022〕25号)第十条。

03
材料列表

1. 下表附件,请按照附件文件的要求,每条记录以一个文件形式上传,如果有多个文件则请在对应的附件处连续上传。

2. 每个附件材料的复印件或者原件,以彩色扫描或者拍照的形式,确保足够清晰、可辨。

3. 请必须提供附件列表中“是否必备材料”列标记为“是”的附件文件,标记为据实提供的材料可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提交,若无可不提交。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途径
材料说明
材料样本
1
诚信申报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
必备
2
2022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企业在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系统导出的2022年7—12月税务申报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2023年第一季度:企业在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系统导出的2023年1—3月税务申报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人自备
必备
3
办学许可证(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提供)。
申请人自备
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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