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时限 |
2022-11-01 至 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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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成都市温江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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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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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金额 |
参照支持标准 |
| 申报对象 |
注册登记、税务解缴和统计关系等均在温江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校外艺体类培训机构、体育场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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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标准 |
1.2022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对2022年7—12月营业额达100万元(含)、200万元(含)、500万元(含)的校外艺体类培训机构、体育场馆,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激励资金1万元、2万元、5万元。 2.2023年第一季度:对2023年1—3月营业额达100万元(含)、200万元(含)、500万元(含)的校外艺体类培训机构、体育场馆,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激励资金1万元、2万元、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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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1.2022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校外艺体类培训机构、体育场馆在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系统导出的2022年7—12月营业额达100万元及以上。 2.2023年第一季度:校外艺体类培训机构、体育场馆在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系统导出的2023年1—3月营业额达100万元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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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1.区文体旅局 规划与产业发展科:028-82668110 2.区文体旅局 文化遗传保护传承科:028-82760318 3.区文体旅局 体育发展科:028-82694315 4.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28-8272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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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关于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加快经济恢复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温府发〔2022〕25号)第十条。
1. 下表附件,请按照附件文件的要求,每条记录以一个文件形式上传,如果有多个文件则请在对应的附件处连续上传。
2. 每个附件材料的复印件或者原件,以彩色扫描或者拍照的形式,确保足够清晰、可辨。
3. 请必须提供附件列表中“是否必备材料”列标记为“是”的附件文件,标记为据实提供的材料可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提交,若无可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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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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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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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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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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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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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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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申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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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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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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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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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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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企业在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系统导出的2022年7—12月税务申报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2023年第一季度:企业在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系统导出的2023年1—3月税务申报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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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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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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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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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许可证(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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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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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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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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