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时限 |
2022-10-21 至 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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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成都市温江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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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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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金额 |
参照支持标准 |
| 申报对象 |
注册登记、税务、统计关系在温江区的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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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标准 |
1.2022年第三季度:对2022年1—8月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同比增长5%(含)一10%、10%(含)—20%、2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激励资金4万元、6万元、8万元。对2022年1—8月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同比增长10%以上的,再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激励资金6万元。 2.2022年第四季度:对2022年1—11月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同比增长5%(含)一10%、10%(含)—20%、2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激励资金4万元、6万元、8万元。对2022年1—11月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同比增长10%以上的,再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激励资金6万元。 3.2023年第一季度:对2023年1—2月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同比增长5%(含)一10%、10%(含)—20%、2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激励资金4万元、6万元、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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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1.2022年第三季度: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的2022年1—8月营业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且较上年度同比增长5%及以上。 2.2022年第四季度: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的2022年1—11月营业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且较上年度同比增长5%及以上。 3.2023年第一季度: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的2023年1—2月营业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且较上年度同比增长5%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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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1.区交通运输局 产业发展科:028-82762211 2.区商务局 服务业发展科:028-82766312 3.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28-82668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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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关于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加快经济恢复的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22〕25号)第三条第(十)项。
1. 下表附件,请按照附件文件的要求,每条记录以一个文件形式上传,如果有多个文件则请在对应的附件处连续上传。
2. 每个附件材料的复印件或者原件,以彩色扫描或者拍照的形式,确保足够清晰、可辨。
3. 请必须提供附件列表中“是否必备材料”列标记为“是”的附件文件,标记为据实提供的材料可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提交,若无可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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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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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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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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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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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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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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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三季度:企业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的2021年及2022年1—8月营业收入相关截图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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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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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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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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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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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四季度:企业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的2021年及2022年1—11月营业收入相关截图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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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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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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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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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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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一季度:企业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的2022年及2023年1—2月营业收入相关截图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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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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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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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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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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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申报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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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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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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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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