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时限 |
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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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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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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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金额 |
参照支持标准 |
| 申报对象 |
1.我区的企事业单位、院校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新建的各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2.建设主体注册地在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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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项类别 |
评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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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标准 |
1、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通过评审认定为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项目,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2、区级首席技师工作室。通过评审认定为区级首席技师工作室的项目,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3、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通过评审认定为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项目,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4、其他。获评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项目,按所获市级及以上奖励资金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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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1.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技能大师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学习意识和能力,能够承担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任务,并起到传授技能和绝技绝活代际传承的作用; (3)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中能发挥重要作用,具有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水平高技能人才,或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或掌握民间传统技能、绝招绝技,长期从事技能传承工作,并在行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技艺人才等。 依托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措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2)能够并承诺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场地、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2.区级首席技师工作室 首席技师应满足以下条件: 首席技师应当在我区同一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具有某一职业(工种)技师以上职业技能水平,在一线工作岗位直接从事生产技术和人才培养工作,职业道德良好、技能技艺精湛,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重点从以下人员中产生: (1)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方法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2)近5年内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国家、省、市级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3)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国家一、二类和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奖选手、省级二类和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获奖选手; (4)其他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在行业内技术领先、成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 所在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机制,建立首席技师制度,落实首席技师待遇; (2)企业有一定数量的技能人才队伍,在企业的主体工种、关键岗位,拥有高超技术技能水平、实践经验丰富、业绩贡献突出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3)设立了首席技师工作室,配备必要的工作场地、设施设备和工作经费,能够保证首席技师工作室技术革新、项目攻关和技能人才培养等工作的开展。 3.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创建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 (2)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 (3)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法违规事件; (5)申请区级基地的培训场地和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 (6)能满足年培训100名以上的高技能人才的需要; (7)具有不少于1个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训设备; (8)面向企业、学校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5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 (9)建立了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 (10)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11)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20–1:30; (12)技术理论课教师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理论教师总数的10%以上; (13)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10%以上; (14)院校类基地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 (15)与1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 (16)有1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技师、高级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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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028–83668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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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申请单位向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受理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向申报单位现场做出说明并退回申请材料。
3、审核。区人社局牵头会同区级相关部门、专家团队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4、资金拨付。审定通过后,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按程序将相关资金拨区人社局,由区人社局向申请对象发放。
1、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政府补助经费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真正用在项目建设上。
2、项目运行过程中被发现弄虚作假或谎报成果,经查明属实,撤销称号,追回所有政府补助资金,并对相关责任人员,提请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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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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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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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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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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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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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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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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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首席技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证书等印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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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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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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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加盖公章后PDF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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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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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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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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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取电子证照库/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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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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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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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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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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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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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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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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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后PDF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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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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