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2-03-24 至 202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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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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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汽车产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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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对象 | |||
| 支持标准 |
2017、2018年度上牌车辆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给予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50%的市级配套补贴;2015年度、2016年度上牌车辆给予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60%的市级配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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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1.在本市销售,且2018年及以前年度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已完成中央财政补贴清算的新能源汽车。
2.车辆状态应为正常。车辆状态不正常的(包括:逾期未检验、报废、被盗抢等),待车辆恢复正常状态后,可在下一批次直至最后一批次时重新申报(但需重新提供全套申报资料);2015(2015年4月12日-2015年12月31日上牌登记车辆,下同)、2016、2017年度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上牌登记的车辆,因车辆状态不正常未获市级补贴资金,现已恢复正常状态的,此次可申报(但需重新提供全套申报资料)。已全额获得市级补贴的车辆不得重复申报。 3.汽车生产企业应不属于我市相关政策规定的取消补贴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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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杨祝庆:0286188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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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政策依据
1.市政府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成府发〔2015〕12号)
2.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7〕20号)
3.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成财规〔2019〕1号)
2.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7〕20号)
3.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成财规〔2019〕1号)
03
申报流程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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