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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2-10-26 至 202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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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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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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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对象 | |||
| 支持标准 |
项目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根据项目完工后实现的节能效果给予奖励。
1.工业企业。对工业企业实施的节能量100吨标准煤以上200吨标准煤以内(含200吨)的节能改造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对节能量超过200吨标准煤的项目,节能量每增加100吨标准煤,再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非工业单位。对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企(事)业单位实施的节能量50吨标准煤以上100吨标准煤以内(含100吨)的节能改造项目给予10万元 奖励;对节能量超过100吨标准煤的项目,节能量每增加50吨标准煤,再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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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近两年备案且已竣工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其中,工业企业年节能量在100吨标准煤及以上,非工业企业年节能量在50吨标准煤及以上。 3.项目涉及的工艺、设备、技术和产品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4.同一项目已享受中央、省、市财政资金的,不得重复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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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梁漫:0286188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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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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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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