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2-05-19 至 20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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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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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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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对象 | |||
| 支持标准 |
对氢燃料电池以及制氢、储氢、运氢、加氢、掺氢等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的生产企业,按照相关产品年销售额的2%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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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1. 从事氢燃料电池以及制氢、储氢、运氢、加氢、掺氢等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生产的独立法人企业。
2. 相关产品形成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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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王炯、朱兴月:0286188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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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政策依据
1.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成办发〔2020〕63号)
2.市经信局等9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办〔2020〕17号)
2.市经信局等9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办〔2020〕17号)
03
申报流程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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