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2-10-11 至 202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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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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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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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对象 | |||
| 支持标准 |
按照运营单位提升服务能力和开展服务活动实际支出(不含税金额)不超过30%的比例,最高给予20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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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一、申报对象 市经信局认定的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运营单位(以下简称“平台、基地运营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平台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期间服务本地中小微企业数量满足《管理办法》规定数量。 (二)基地中制造业园区、楼宇经济园入驻本地中小微企业数量分别不少于35户、50户。 (三)运营单位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期间(票据开具时间)提升能力建设和开展服务活动的实际支出总金额40万元(含税)以上。 (四)2020年度按照要求已上报服务活动开展情况。(五)近两年运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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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陈政廷:0286188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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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政策依据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成委发〔2018〕32号),《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03
申报流程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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