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2-10-24 至 202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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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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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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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对象 | |||
| 支持标准 |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企业淘汰设备评估价值(设备评估须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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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一)列入2021年省、市政府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及计划,工商登记注册且税收关系在成都市的工业企业。
(二)在2021年12月31日前拆除或废毁落后产能主体设备和生产线,并通过区市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的现场验收。 (三)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通过整体关闭(包括整厂淘汰)等方式完成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企业,整体关闭(包括整厂淘汰)的企业可将与生产线相关的配套附属设施设备进行资产评估,纳入奖励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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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沈秋成:0286188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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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政策依据
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03
申报流程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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