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2-10-20 至 2022-10-26
|
责任单位 |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
| 责任处(科)室 |
2212
|
||
| 申报对象 | |||
| 支持标准 |
(一)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租赁标准厂房或其他办公场地进行生产经营的,按照企业2022年1—6月期间实际支付租金不超过20%的比例,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
(二)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2022年1—6月期间同比增加用电开支的,按照企业电费增量部分不超过20%的比例,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 (三)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从银行机构获得期限一年(含)以上,用于原材料、物流及生产经营周转等用途贷款的,按照企业2022年1—6月实际支付利息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最高40万元贴息补助。 企业只可选择上述其中一项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
||
| 申报条件 |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中小微企业;
(二)2021年营业收入与上年相比实现正增长,且2022年1—6月营业收入同比下降;或2021年利润与上年相比实现正增长,且2022年1—6月利润同比下降。目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 (三)近两年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环保事故。 须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 |
||
| 联系方式 |
陈政廷:02861881604
|
||
02
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微企业纾困资金安排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企业函〔2022〕324号),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财税政策(川财建2022-2号)
03
申报流程
暂无
本文转载自天府蓉易享,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