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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2-09-23 至 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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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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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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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对象 | |||
| 支持标准 |
及细则解读(一)对经认定的招商引智人才(项目),可不受地域、户籍、社保等限制,享受本政策“第二条”相关奖励,即:对新引进与入驻飞地孵化器项目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的学历型、技术型和技能型青年人才,可申领最高5万元生活补贴。上述人才在入驻飞地孵化器项目服务期每满一年,再给予最高2.4万元奖励,奖励时间最长3年。(二)细则解读。博士、正高级职称一次性奖励5万元/人,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一次性奖励3万元/人,本科、中级职称、技师一次性奖励1万元/人;在入驻飞地孵化器项目服务期每满一年,再分别给予人才2.4万元/人、1.2万元/人、0.6万元/人奖励,最长3年。奖励人数不超过项目使用飞地孵化器工位数的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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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一)签订相关项目合作协议并在新津注册独立法人;(二)入驻飞地孵化器的项目;(三)青年人才为45周岁(含)以下,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四)与入驻飞地器孵化项目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工作劳动合同,且由入驻飞地孵化器项目为个人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享受入驻飞地孵化器项目服务期每满一年相关奖励的人才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及以上;(五)职称证书要求:按照国家、省、市职称有关政策规定,经过评定、以考代评等程序,取得经职称管理权限部门(人社部门)核准的中级职称及以上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除国家人社部、四川省人社厅授权在蓉央企或国企直接发放的职称证书外,其它企业发放内部使用的职称证书不属于本申请办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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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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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列表
(一)《成都市新津区引进培育“津英人才”若干政策2.0扶持资金申请表》(二)个人材料1.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3.技能登记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非成都市本级或各区(市)县人社(职改)部门发放的职称证书,还须提供评审表或任职文件的复印件;取得国家规定“以考代评”方式的中级职称(即: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翻译和卫生技术系列),需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家人事考试中心或行业部门专网上查询确认的网络截图1份】;5.劳动合同复印件;6.参保证明;(三)企业资料7.与新津区相关部门、产业功能区、区属国有公司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8.企业入驻飞地孵化器证明及租赁合同;9.在新津注册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10.上一年度企业完税证明;(四)其他需提供的材料以上材料均需企业加盖鲜章。申报渠道由企业填写《成都市新津区引进培育“津英人才”若干政策2.0扶持资金申请表》并向所在产业功能区提交有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受理单位:企业向各自所属产业功能区申报。审核单位:区投促局。五、政策咨询区投促局(岑巍,6970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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