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2-09-23 至 2022-10-10
|
责任单位 |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责任处(科)室 |
无
|
||
| 申报对象 | |||
| 支持标准 |
及细则解读(一)
|
||
| 申报条件 |
(一)户口在新津且与注册地在新津的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工作劳动合同;(二)在成都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在新津连续解缴个人所得税12个月及以上;(三)在津购买首套商品住房。
|
||
| 联系方式 | |||
02
材料列表
(一)《成都市新津区引进培育“津英人才”若干政策2.0扶持资金申请表》(二)个人资料1.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有效居民身份证件;2.四川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3.劳动合同复印件;4.户口簿复印件;5.无房证明;6.在津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相关证明;7.根据《成都市新津区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实施细则》中人才类别证明资料;申报渠道由个人填写《成都市新津区引进培育“津英人才”若干政策2.0扶持资金申请表》并由向产业功能区提交有关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受理单位:企业向各自所属产业功能区申报。审核单位:公园城市局负责审核购房资格,人社局负责审核人才类别。五、政策咨询区公园城市局(杨洋,82529901)
本文转载自新津区,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