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带动就业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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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2022-09-23 至 2022-10-10
责任单位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处(科)室
申报对象
支持标准
对创业带动3人就业(不含法定代表人),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每增加1人可再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补贴时间最长3年。
申报条件
(一)新创立的符合成都市重点产业领域或新津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二)企业上年度录用城乡劳动者(含非本市户籍)就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申报时已为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三)吸纳就业奖励每年申报一次,在本企业已享受过奖励的城乡劳动者不再纳入申报范围。
联系方式
02
材料列表
(一)《成都市新津区引进培育“津英人才”若干政策扶持资金申请表》(二)企业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2.上一年度企业完税证明;3.吸纳就业劳动者的《居民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费明细、工资银行转账凭据;(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上材料均需企业加盖鲜章。申报渠道由企业填写《成都市新津区引进培育“津英人才”若干政策2.0扶持资金申请表》并向所在功能区提交有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受理单位:企业向各自所属产业功能区申报。审核单位:区人社局。五、政策咨询区人社局(区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创业科)(辜婧垚,82516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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