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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2-09-23 至 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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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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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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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对象 | |||
| 支持标准 |
鼓励在津高(职)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留津工作,按照留津率超5%、10%、15%,分别给予高校最高30万、50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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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一)在津高(职)院校;(二)毕业生留津率达到相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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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
02
材料列表
(一)《成都市新津区引进培育“津英人才”若干政策申请表》(二)单位资料1.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和编委(编办)出具批准文件复印件;2.在津高(职)院校毕业生留津工作半年及以上并达到相关留津率的证明材料;(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上资料均需单位加盖鲜章。申报渠道由在津高(职)院校填写《成都市新津区引进培育“津英人才”若干政策2.0扶持资金申请表》并向区教育局提交有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受理单位:区教育局。审核单位:区教育局。五、政策咨询区教育局(李强,8251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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