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2-09-23 至 2022-10-10
|
责任单位 |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责任处(科)室 |
无
|
||
| 申报对象 | |||
| 支持标准 |
及细则解读(一)
|
||
| 申报条件 |
(一)注册地在新津的高校院所、重点企业、人才机构、行业协会等在新津区外设立引才工作站或飞地孵化器;(二)由新科或人社部门批准认定。
|
||
| 联系方式 | |||
02
材料列表
(一)《成都市新津区引进培育“津英人才”若干政策2.0扶持资金申请表》(二)申报单位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和编委(编办)出具批准文件复印件;2.新科或人社部门批准认定的引才工作站、飞地孵化器等相关材料;3.区外设立引才工作站、飞地孵化器载体租赁协议或项目合作共建协议复印件等证明材料;4.主管部门出具的年度评估或考核报告;5.上一年度单位完税证明;(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上材料均需企业加盖鲜章。申报渠道由企业填写《成都市新津区引进培育“津英人才”若干政策2.0扶持资金申请表》并向所在产业功能区提交有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受理单位:企业向各自所属产业功能区申报。审核单位:区新科局审核飞地孵化器;区人社局审核引才工作站。五、政策咨询区新科局(刘旭,67775568);区人社局(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金永进,82479907)
本文转载自新津区,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