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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2-09-23 至 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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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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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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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对象 | |||
| 支持标准 |
及细则解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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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一)高端人才与注册地在新津的企业签订技术合作合同且须完成技术合同登记手续;(二)自合同签署后一年内在新津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三)取得经认定的国家、省科技计划(专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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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
02
材料列表
(一)《成都市新津区引进培育“津英人才”若干政策2.0扶持资金申请表》(二)个人资料1.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人才认定相关材料;3.在津工作时长证明;(三)企业资料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5.项目任职材料;6.国家、省科技计划(专项)项目认定相关资料;7.国家、省科技计划(专项)项目资助金额相关资料;8.上一年度企业完税证明;9.技术合同复印件;(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上资料均需企业加盖鲜章。申报渠道由企业填写《成都市新津区引进培育“津英人才”若干政策2.0扶持资金申请表》并向所在产业功能区提交有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受理单位:企业向各自所属产业功能区申报。审核单位:工业企业由区经信局审核;商贸服务业企业由区商务会展局审核;新闻出版、影视业企业由区委宣传部审核;文化旅游业企业由区文体旅局审核;农业企业由区农业农村局审核。五、政策咨询区新科局(周洪超,67775568)六、说明事项高端人才参照成都市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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