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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2-09-23 至 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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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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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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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对象 | |||
| 支持标准 |
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每年分别给予工作站(基地)和入驻博士后2万元和10万元资助,补贴时间最长3年。出站后留津工作的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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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一)注册地在新津的企事业单位等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二)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与工作站(基地)签订进站(出站)协议;(三)在成都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在新津连续解缴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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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
02
材料列表
(一)《成都市新津区引进培育“津英人才”若干政策2.0扶持资金申请表》(二)个人资料1.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所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名单及个人资料;3.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复印件;4.进站协议复印件;5.四川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6.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7.出站证明材料(仅出站博士后提供);8.与注册地在新津的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工作劳动合同(仅出站博士后提供);(三)单位材料9.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和编委(编办)出具批准文件复印件;10.工作站(基地)批复文件复印件;(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上资料均需单位加盖鲜章。申报渠道由申报单位填写《成都市新津区引进培育“津英人才”若干政策2.0扶持资金申请表》并向所在产业功能区提交有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受理单位:向各自所属产业功能区申报。审核单位:区人社局。五、政策咨询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欧阳建忠,82529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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