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金融扶持—中小微企业贷款补助资金

01
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2022-09-23 至 2022-10-10
责任单位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处(科)室
申报对象
支持标准
及细则解读(一)
申报条件
(一)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小微企业相关认定标准、属于成都市新津区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二)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成都市新津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三)正常生产经营,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的企业;(四)发放贷款的银行为成都市新津区域内银行,贷款为流动资金贷款;(五)每年申报前一年度资金。
联系方式
02
材料列表
(一)《成都市新津区引进培育“津英人才”若干政策2.0扶持资金申请表》(二)企业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中小微企业声明;3.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声明或者证明材料;4.贷款合同及借款凭证、还款凭证;支付贷款利息的清单及凭证;担保合同和担保费发票;5.申报资料真实性说明(由企业出具);(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上资料均需企业加盖鲜章。申报渠道申报单位:由企业填写《成都市新津区引进培育“津英人才”若干政策2.0扶持资金申请表》,并向所在产业功能区提交有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受理单位:企业向各自所属产业功能区申报。审核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工业企业由区经信局投资服务科(企业服务)审核;商贸服务业企业由区商务会展局审核;文化旅游业企业由区文体旅局审核;教育类企业由区教育局审核;卫生健康类企业由区卫健局审核;农业企业由区农业农村局审核),财金局负责贷款和担保费认定。五、政策咨询区财金局(肖易,8252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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