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2-09-23 至 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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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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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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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对象 | |||
| 支持标准 |
对政府认定的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引进20家以上文体旅企业(引进的企业须正常经营满一年且入驻面积20㎡以上)的,给予基地(园区)一次性20万元的运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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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一)基地(园区)运营企业(机构)以及已引进企业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隶属关系均在新津区。(二)基地(园区)聚集20家以上正常经营的文化企业。(三)基地(园区)运营企业(机构)以及已引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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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
02
材料列表
(一)《新津区加快文旅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二)附件材料:1.基地(园区)运营企业(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基地(园区)落户文化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基地(园区)内落户企业纳税证明。4.基地(园区)运营企业(机构)上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5.近三年内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声明或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均需申报主体加盖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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