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纳在津职业院校毕业年级学生实习见习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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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2022-09-26 至 2022-10-11
责任单位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处(科)室
申报对象
支持标准
鼓励在津企业与在津职业院校共建实训基地,吸纳职业院校毕业年级学生开展实习见习,经产教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的,按每月1500元/人标准给予实习见习企业补贴,每人补贴不超过4500元。
申报条件
1.在津企业与在津职业院校共建实训基地;2.实训基地吸纳职业院校毕业年级学生开展实习见习。
联系方式
02
材料列表
(一)《新津区支持产教融合创新发展十条政策扶持资金申请表》(二)附件材料1.在津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2.在津职业院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3.共建实训基地协议文件;4.实习见习学生的学籍证明材料、身份证、实习见习协议复印件;5.企业发放实习见习补贴或相关费用支出的佐证材料;6.其他相关材料。

本文转载自新津区,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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