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2-09-26 至 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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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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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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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对象 | |||
| 支持标准 |
鼓励在津企业与在津职业院校共建实训基地,吸纳职业院校毕业年级学生开展实习见习,经产教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的,按每月1500元/人标准给予实习见习企业补贴,每人补贴不超过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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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1.在津企业与在津职业院校共建实训基地;2.实训基地吸纳职业院校毕业年级学生开展实习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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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
02
材料列表
(一)《新津区支持产教融合创新发展十条政策扶持资金申请表》(二)附件材料1.在津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2.在津职业院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3.共建实训基地协议文件;4.实习见习学生的学籍证明材料、身份证、实习见习协议复印件;5.企业发放实习见习补贴或相关费用支出的佐证材料;6.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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