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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2-09-26 至 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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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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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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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对象 | |||
| 支持标准 |
建立产教融合引育机构库,鼓励在津企业招聘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联合入库引育机构围绕企业需求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的,按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用工单位一次性奖励,构建“招培就”协同人才培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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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一)引育机构入围产教融合引育机构库;(二)在津企业招聘应届本科毕业生并与入库引育机构合作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三)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 (四)应届毕业生需在该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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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
02
材料列表
(一)《新津区支持产教融合创新发展十条政策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 1.用工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承训单位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培训佐证资料(培训协议、培训方案、学员名册、学员签到册等); 4.培训费用支付凭证;5.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成都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 6.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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