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2-09-26 至 2022-10-11
|
责任单位 |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责任处(科)室 |
无
|
||
| 申报对象 | |||
| 支持标准 |
鼓励在津民办职业院校、引育机构,围绕新津主导产业申办高职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对申办成功且已实施招生的,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
||
| 申报条件 |
(一)本条款支持2019年以来发生的事项;(二)在津民办职业院校、引育机构新办高职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取得省级教育部门的批准;(三)高职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已实施招生。
|
||
| 联系方式 | |||
02
材料列表
(一)《新津区支持产教融合创新发展十条政策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 1.省级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2.高职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省级平台发布的具备招生资格的佐证材料;4.其他相关材料。
本文转载自新津区,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