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2-09-26 至 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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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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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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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对象 | |||
| 支持标准 |
落地引育机构在津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给予入驻博士后每年10万元/人的专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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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一)引育机构在新津落户并独立注册,取得办学、人力资源服务等相应资质;(二)引育机构在津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并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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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
02
材料列表
(一)《新津区支持产教融合创新发展十条政策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相关部门同意在引育机构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3.入站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复印件; 4.博士研究生入站协议; 5.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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