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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2-09-26 至 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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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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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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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对象 | |||
| 支持标准 |
鼓励在津职业院校,围绕新津主导产业体系新增或调整专业设置,研发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技能培训课程。经产教融合领导小组认定的新增专业、调整专业、新研发的技能培训课程,申报成功且实施招生的,分别给予30万元/个(最高不超过300万元)、10万元/个(最高不超过200万元)、5万元/个(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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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在津职业院校新增专业、调整专业、新研发技能培训课程经相关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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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
02
材料列表
(一)《新津区支持产教融合创新发展十条政策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新增专业、调整专业在省级平台发布的具备招生资格的佐证材料,新增专业或调整专业所招学生的学籍名单;3.新研发技能培训课程认定证明及实施招生的佐证材料; 4.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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