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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2-09-26 至 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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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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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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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对象 | |||
| 支持标准 |
在津职业院校与头部企业共建独立法人(含民办非)产业学院(二级学院)并实施招生的,给予产业学院50万元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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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在津职业院校与头部企业共建独立法人(含民办非)产业学院(二级学院),取得省级教育部门的批准并在教育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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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
02
材料列表
(一)《新津区支持产教融合创新发展十条政策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 1.在津职业院校举办方与头部企业共建独立法人(含民办非)产业学院(二级学院)协议或者合同;2.二级学院与头部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二级学院取得的省级教育部门的批准文件; 4.省级平台发布的具备招生资格的佐证材料及所招学生学籍名单;5.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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