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2-09-22 至 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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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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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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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对象 | |||
| 支持标准 |
对新获批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含试点示范及优势)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省级专利奖(含技术发明奖)的企业(或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1:1配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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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一)在成都市新津区内从事科研、开发、生产的民营企业或个人(拥有本地户口或取得居住证的居民);(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和假冒专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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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
02
材料列表
(一)扶持资金申请表;(二)附件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3.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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