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2-09-22 至 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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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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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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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对象 | |||
| 支持标准 |
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组织奖”“成都市市长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个人奖或天府工匠”的组织或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40万元、25万元、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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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上一年度(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组织奖”“成都市市长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个人奖或天府工匠“的组织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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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
02
材料列表
(一)扶持资金申请表;(二)附件材料1.组织获奖的提供登记主体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获奖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及所在组织的登记主体证明复印件;2.获得的奖牌或证书及颁布授奖的文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3.获奖年度的纳税证明;4.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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