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新产品扶持资金

01
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2022-09-22 至 2022-10-10
责任单位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处(科)室
申报对象
支持标准
支持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新产品市场化应用,分别给予生产企业、应用企业最高100万元的区级配套补助。
申报条件
(一)重大装备首台(套)补助:产品获得市级首(台)套推广应用补助;(二)新材料首批次补助:产品获得市级新材料首批次市场化应用补助;(三)软件首版次补助:获得申报年度省、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的企业,研制期内产品开发支出不低于100万元;在新津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为首版次研发企业认可的首次采购使用其软件产品的单位(仅限一家),且申报年度采购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联系方式
02
材料列表
(一)关于重大装备首台(套) 1.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成都市下拨上一年度市级首(台)套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的下达文件(复印件);4.其他相关材料。 (二)关于新材料首批次 1.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成都市下拨上一年度市级新材料首批次市场化应用补助资金的下达文件(复印件);4.其他相关材料。 (三)关于软件首版次 (1)研制补助1.扶持资金申请表; 2.“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拟申报补助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申报年度产品研发支出明细、汇总表及票据复印件(含产品保险支出等);5.“首版次”软件产品销售合同、销售清单及发票,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100万元;6.成都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监测平台申报年度年报表;7.其他相关材料。 (2)采购补助1.扶持资金申请表; 2.“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3.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制单位提供的认可证明;5.申报年度“首版次”软件产品采购合同、总金额;“首版次”软件产品使用情况报告;6.成都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监测平台申报年度年报表;7.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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