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2-09-22 至 2022-10-10
|
责任单位 |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责任处(科)室 |
无
|
||
| 申报对象 | |||
| 支持标准 |
新引进(含建成投运)以农业种养殖为基础的农商文旅体科产业类融合发展项目或对原种养殖项目提档升级实施融合发展,通过规范流转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入超过500万元的(不含土地购置费),建成运营后,按照经认定的固定资产投入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
| 申报条件 |
(一)申报主体包含民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二)以农业种养殖为基础,通过规范流转建设用地,新引进(含建成投运)项目固定资产投入500万元以上;提档升级项目新投入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2020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并正常运营。
|
||
| 联系方式 | |||
02
材料列表
(一)扶持资金申请表;(二)附件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附项目实际投入相关合同、协议、银行往来转账凭证、票据复印件,项目新建、改扩建前后图片对比)3.项目投资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4.规范流转建设用地手续(复印件);农用地流转手续(复印件); 5.项目建成投运凭证材料(运营流水帐、运营照片等);6.其他相关材料。
本文转载自新津区,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