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2-09-22 至 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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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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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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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对象 | |||
| 支持标准 |
对自持楼宇产权比例超过50%,且自持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孵化楼宇等,以其(含入驻独立注册法人企业)对我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5%、10%、15%为参照数,自运营之日起连续三年分别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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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一)自持产权比例超过50%,且自持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孵化楼宇等楼宇业主(物业所有权人)或其运营机构;(二)新津区域内建成投入运营且对地方有经济贡献;(三)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且符合本政策支持条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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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
02
材料列表
(一)扶持资金申请表;(二)附件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产权证明;3.年度纳税证明;4.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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