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2-09-22 至 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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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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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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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对象 | |||
| 支持标准 |
支持夜间经济发展。对被评为市级夜间经济示范点位,一次性奖励管理运营主体20万元。支持网红经济发展,对新津电商直播平台旗下电商产业的从业者,前5年按照当年个人地方经济贡献的100%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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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一)夜间经济示范点被评选为成都市夜间经济示范点;(二)电商直播产业从业者1.直播带货项目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在场所内有固定人员正常办公经营且遵守入驻载体管理办法的企业; 2.拥有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等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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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
02
材料列表
(一)夜间经济示范点1.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被认定为成都市夜间经济示范点相关证明材料;4.申报资料真实性说明(由企业出具);5.其他相关材料。 (二)电商直播产业从业者1.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从业者与企业签订的合同书(复印件); 4.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等资格证书(复印件);5.年度个人地方经济贡献证明(由税务部门出具);6.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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