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2-09-23 至 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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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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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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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对象 | |||
| 支持标准 |
对达到成都智慧旅游标准的旅游景区、饭店、旅行社,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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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新津区的企业。(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三)达到成都智慧旅游标准的景区、饭店、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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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
02
材料列表
(一)《新津区加快文旅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二)附件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评为成都市智慧旅游景区、饭店、旅行社的评定文件。以上资料均需申报主体加盖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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