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2-09-23 至 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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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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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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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对象 | |||
| 支持标准 |
对新落户、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价格)的主题客栈(精品民宿),建成投运后按实际投资总额的4%,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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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隶属关系在新津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申报年度近三年内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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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
02
材料列表
(一)《新津区加快文旅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二)附件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附项目实际投入相关合同、协议、银行往来转账凭证、票据复印件)。3.合法的土地使用和报规报建手续(复印件)。4.项目的竣工验收相关材料(含开业公告等)。5.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声明或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均需申报主体加盖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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