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2-09-23 至 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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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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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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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对象 | |||
| 支持标准 |
前述青年人才在新津工作期间,其个人对新津本级财政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奖励时间最长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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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一)符合《新津区“津英人才”目录》中的青年人才认定标准的自然人; (二)与注册地在新津的企业(应符合新津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劳动合同; (三)在新津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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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
02
材料列表
(一)《新津区引进培育“津英人才”若干政策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成都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 3.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4.毕业证复印件; 5.学位证复印件; 6.上一年度收入证明(本科生需要); 7.劳动合同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上资料均需企业加盖鲜章。 申报渠道 由企业填写《新津区引进培育“津英人才”若干政策扶持资金申请表》(详见附表3-2)并向所在功能区或镇(街道)提交有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受理单位:功能区受理区域内“四上”企业,其余由所在镇(街道)受理。 审核单位:工业企业由区经科信局审核;商贸服务业企业由区商务会展局审核;新闻出版、影视业企业由区委宣传部审核;文化旅游业企业由区文体旅局审核;农业企业由区农业农村局审核。 五、政策咨询 区委宣传部新闻出版(版权)科(彭 田,86350165)、区经信局投资服务科(工业)(刘平阳,82516636)、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监督管理科(黄化娇,82516563)、区商务会展局商贸流通科(彭小福,60728087)、区文体旅局规划和产业发展科(陈 杰,82590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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