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2-09-23 至 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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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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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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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对象 | |||
| 支持标准 |
通过横向课题、协同创新等项目合作方式,短期引进高端人才,一年内在新津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形成理论、技术成果并成功在企业实际应用的,按项目合同实际履约金额的10%、最高100万元的额度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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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一)符合《新津区“津英人才”目录》中高端人才认定标准的自然人; (二)与注册地在新津的企业签订技术合作合同且须完成技术合同登记手续; (三)自合同签署后一年内在新津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四)按照技术合同约定形成理论或技术成果并在签约企业实际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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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
02
材料列表
(一)《新津区引进培育“津英人才”若干政策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 1.个人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职业成就认定相关材料(详见附表2); (3)在津工作时长证明(企业提供); 2.所在企业资料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 (5)上一年度企业完税证明; 3.技术合作资料 (7)技术合同复印件; (8)技术成果报告以及验收成果复印件(允许对敏感信息脱敏处理); (9)技术合同约定款项的付款凭据复印件。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资料均需企业加盖鲜章。 申报渠道 由企业填写《新津区引进培育“津英人才”若干政策扶持资金申请表》(详见附表3-2)并向所在产业功能区或镇(街道)提交有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受理单位:功能区受理区域内“四上”企业,其余由所在镇(街道)受理。 审核单位:工业企业由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审核;商贸服务业企业由区商务会展局审核;新闻出版、影视业企业由区委宣传部审核;文化旅游业企业由区文体旅局审核;农业企业由区农业农村局审核。 五、政策咨询 区委宣传部新闻出版(版权)科(彭 田,86350165)、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科技创新科(周洪超、曹梦瑶,82516623)、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监督管理科(黄化娇,82516563)、区商务会展局商贸流通科(彭小福,82482814)、区文体旅局规划和产业发展科(陈 杰,82590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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