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基地建设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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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2022-09-23 至 2022-10-13
责任单位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处(科)室
申报对象
支持标准
对高校、研学培训机构在我区建立文体旅科研、教学实习、技术推广、文创设计、旅游研学等经政府认定的实训基地的,按照其实际投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开展旅游研学、教育培训人数当年达到1万人以上且主营收入达500万元的实训基地,经评审认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高校委派优秀学生到实训基地实习,经评审认定,按照新津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学生生活补贴。
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隶属关系在新津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二)高校、研学培训机构在我县建立文体旅科研、教学实习、技术推广、文创设计、旅游研学等经政府认定的实训基地,开展旅游研学、教育培训、高校应届毕业生实习。(三)申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申报年度近三年内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
联系方式
02
材料列表
(一)《新津区加快文旅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二)附件材料:1.企业(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经市级(含)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为研学实践教育(研学旅游)基地(营地)的证明材料。3.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附项目实际投入相关合同、协议、银行往来转账凭证、票据复印件)。(此项在申报投资比例补贴时提供)4.合法的土地使用和报规报建手续(复印件)。5.年营业收入证明、培训通知、回执单(含参加的人员信息)以及培训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6.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声明或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均需申报主体加盖鲜章。

本文转载自新津区,其真实性请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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