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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申报时限 |
2022-09-22 至 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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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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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处(科)室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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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对象 | |||
| 支持标准 |
对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改造完成后按总投资的5%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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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采用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仪器仪表、智能化控制系统、自动化成套生产线等智能装备和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实施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和建立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含)以上的,且已完工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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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
02
材料列表
(一)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背景、项目实施条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收益分析、项目风险分析等); 3.项目的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4.项目执行期内企业对该项目的投入证明材料(含发票、合同、付款凭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项目竣工投入使用证明;6.其他有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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